2022年度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来源:卓全范文网 时间:2022-12-04 16: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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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5篇

第1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9月4日下午,XX镇召开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剖析 会,县民政局副局长XX、县殡葬治理 所负责同志、XX镇民政助理、各村(居)主任、民政主任以及公墓日常治理 人员参加 会议,会议由XX镇副镇长丁荣荣主持。

  会上,县殡管所负责人就如何作好此次殡葬专项整治运动 作专门指点 :一是增强 公墓治理 力度,提升公墓条理 ,美化公墓情况 ;二是严格执行《殡葬治理 条例》要求,新建墓穴必须 相符 相关要求,对超规格墓穴实时 整改到位;三是增强 殡葬政策宣传,造浓专项整治气氛 ,提高专项整治责任意识。同时对殡葬治理 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XX镇副镇长XX就如何进一步增强 本镇区域内殡葬治理 ,扎实开展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村(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 认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二是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增强 组织领导、统筹统筹 ,确保殡葬治理 工作处于优越 态势。

 

  

第2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6.29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政治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紧密结合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集中查找并解决多年来制约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步伐的瓶颈问题,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整肃殡葬市场,遏制殡葬暴利,治理乱埋滥葬,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问题清单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调查分析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表现在两大类十个方面: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等殡葬设施;

2.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墓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第3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为民服务的主动意识和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丧葬需求,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X〕77号)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X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民文〔X〕1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X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协作,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促使殡葬公共服务在内容、项目和程序等方面实现标志性提高,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殡葬管理主体作用,明确管辖范围,进一步加大殡葬领域整治力度,有效治理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重点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我市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河务局等单位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成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X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民政部门职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掌握专项整治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2.文明办职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

3.发展改革委部门职责。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价格管理,加大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4.公安部门职责。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加强人口死亡登记,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负责维护殡葬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执法秩序,及时处置整治行动中的突发事件。

5.司法行政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殡葬管理中的各种矛盾、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人民调解工作。

6.法院职责。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7.国土部门职责。对全市各类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摸清底数,区分不同类型,建立整改台账,梳理和统计各类违法主体、占地面积、地类、符合规划情况、土地权属等,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面、准确的涉土数据;
要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殡葬领域涉土违法行为,重点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转让或出租土地、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等兴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没收后由政府妥善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拆除和复耕,对构成土地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和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等情况,积极提供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依法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8.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殡仪馆、公墓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过程的检查监督。

9.卫生计生部门职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遗体非法运输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太平间有关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规范遗体信息登记、卫生消毒等工作程序。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中的不合法行为。

10.工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滥收费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11.民族宗教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设立骨灰存放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设时间、规模、服务范围、收费情况、是否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是否有商业资本介入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督促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推动宗教场所骨灰安放问题规范有序。

12.财政部门职责。负责保障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的资金落实到位,合理划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加强对殡葬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13.农林部门职责。配合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乱葬乱埋行为,配合查处在护城大堤防护林带范围内的违法造墓、乱葬乱埋行为。

14.X务部门职责。依法查处X堤(坝)身、护堤地、工程安全保护区内的建造坟墓、乱葬乱埋等违法行为。

15.各县(区)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扎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7月下旬)

各县区、各部门及时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落实相关任务,作出全面部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迅速营造浓厚的殡葬整治活动氛围,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自查整改阶段(X年8月上旬—9月上旬)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各自任务和分工,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8月15日前,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三)检查整治阶段(X年9月中旬)

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整治,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四)总结深化阶段(X年9月中下旬)

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9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员,建立相应责任制度,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推进,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紧密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共同做好丧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有效维持丧事服务市场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三)综合施策,常态管理

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检查,确保实效

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检查实效。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4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2018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全区、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推动全县殡葬事业改革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非法散葬、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活人墓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卫计局局长县工商质监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县林业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依法行政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兼任,副主任由廖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部门职责及牵头工作如下: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并指导所管辖的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中介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全面摸清殡仪馆的服务情况和公墓建设运营情况底数,建立整治台帐,推动逐一整改。
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管理,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基本殡葬设施的督促检查。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开展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建部门:加强对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公安部门、法制、司法部门:加大对治丧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民政部门处理长期存放的涉案遗体。推进殡葬地方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要合力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运输管理等违法行为。
卫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太平间的规范管理,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对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取缔。
工商质监部门:按照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78号)要求和统一部署,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三、重点整治问题

第5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全街道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
新)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X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X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议精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全面整治丧事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等现象,有效治理“三沿五区”范围内乱埋乱葬等问题,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殡葬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部门职责分工
民政办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督导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每周汇总上报材料和统计报表。国土所负责对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情况进行排查,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派出所做好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效能办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弄虚作假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
农林水办负责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卫计办协助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有关情况进行排查,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文明办负责牵头做好移风易俗丧事大操大办行为,并把殡葬专项治理和移风

易俗治理工作列入年终精神文明责任考核。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重点整治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设施(含骨灰塔陵园等)责任单位:民政、国土、农林水、各村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
进行联合整治。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民政、国土、农林水、各村居
具体任务: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联合进行整治。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责任单位:民政、国土、农林水、各村居
具体任务: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规划的公墓数量占比,并共同进行整治;
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占比,联合进行整治。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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