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关税收新政对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影响与对策

来源:卓全范文网 时间:2022-11-27 21:20:05

内容摘要:《我国》是一首麦家瑜演唱的歌曲,由林夕作词、杨淽作曲,收录于《MoreThanLove》专辑中,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海关税收新政对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影响与对策,供大家参考选择。海关税收新政对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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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关税收新政对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影响与对策

海关税收新政对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影响与对策5篇

第1篇: 海关税收新政对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4.8新政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分析4.8新政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分析

摘 要:国家财政部网站于3月24日发布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并于4月8日起正式执行。在4.8新政中,国家主要针对跨境电商的征税模式做出了一系列调整:一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仅按行邮税征收,而是在购物限值内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可以享受七折优惠,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 万元,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 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二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仍然征收行邮税,行邮税税项由之前的四档(10%,20%,30%,50%)调整为三档(15%,30%,60%);
三是,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再设免征额,取消了之前设立的50元免征标准。本文将着重分析这项新政将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4.8新政 跨境电商 海外直邮 保税进口

一、4.8新政内容概述

1.明确规定义务纳税人:新政明确规定,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公布“正面清单”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这项政策主要针对保税物流模式下的产品,对直邮模式的约束力有限。《清单》要求商品“一线”入保税园区需提供通关单即提供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手续的证明。

3.重新调整税收政策:根据新政要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而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仍然征收行邮税,行邮税税项由之前的四档(10%,20%,30%,50%)调整为三档(15%,30%,60%);
特别指出,此次税收新政调整的主要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收政策以及行邮税政策。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 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如购买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 元人民币,则对超出部分按新的行邮税征税。(15%、30%、60%)。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
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二、4.8新政对于不同跨境电商物流模式的影响

跨境电商的物流模式主要分为两种:海外直邮模式和保税进口模式。这一部分将分别分析两种跨境电商物流模式所受的影响。

1.海外直邮模式

海外直邮模式即“C2C”模式,表现形式多为无法提供具体电子信息的直邮交易、传统海淘网站、导购网站、代购等。这种模式进口的产品需缴纳行邮税。此次新政对行邮税的改动较大,由以前的10%,20%,30%,50%四档调整为15%,30%,60%三档,并且取消了50元免征税门槛。

表1 行邮税变动

(资料来源:光大证券)

通过对比新政前后的行邮税税率变化可以发现,不同价位的商品均有5%-30%的涨幅。直邮模式下的企业若想保持现有毛利水平就需要提高商品价格10%以上,这无疑将削弱其价格优势。其次,取消50元免征税门槛,将导致只有模式下百元内的爆款化妆品无法再享受免税优惠,而这类化妆品有属于价格敏感型产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导致销量的减少。这对依赖低价爆款产品的中小型平台打击不小。

2.保税进口模式

此模式即“B2C”模式,在新政中由原来的行邮税征收模式转变为关税免征,消费税加增值税征收70%的模式。此次新政对保税进口模式的影响不小,不同价位的商品所受影响不同,我们将商品按价格分为三类:低单价商品、中高单价商品、高单价商品,依次分析不同价位商品所受影响。

2.1低单价商品:此类商品包括单价小于100元的化妆品、小于500元的母婴用品保健品、小于250元的服装家纺产品。新政前,这类商品大多通过分割订单以享受免征优惠,而现在免税门槛取消,成本上升。如图所示,护肤品、母婴产品、服装家纺税率上涨11.9%,而化妆品税率上涨了41.6%。这将导致之前各大电商平台主打的日韩低价彩妆用品的价格优势大幅降低。

表2:保税进口模式下低单价商品税率变化

(资料来源:国信证券)

2.2中高单价商品:此类商品包括单价大于100元的化妆品、大于500元的母婴用品保健品、大于250元的服装家纺产品等。在这个价位的化妆品享受了新政改革的红利,如图所示,除母婴产品、保健品税负小幅上涨了1.9%,服装家纺、化妆品分别下降了8.1%、8.4%,而中档护肤品税率则大幅下降38.1%。

表 3:保税进口模式下中高单价商品税率变化

(资料来源:国信证券)

2.3高单价商品:此类商品主要为单价大于2000元的家电、酒类、高档手表等奢侈品。此类商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税负成本增加,如图所示,家电上涨9~11%,手表上涨32%,酒类上涨11%~26%。

表4:保税进口模式下高单价商品税率变化

(资料来源:国信证券)

2.4除此之外,新政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要求,商品“一线”入区需提供通关单。通关单即提供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手续的证明。无论是一般贸易进口还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都需要填写通关单。而企业想要取得通关单,需提供产品原产地证、合同、发票、装箱单、运单、相关许可/审批文件、食药监部门颁发的相关检疫证书等单证(化妆品还需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外文原标签和化妆品成分表等材料),填报《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向国检部门报检。报检通过后,国检部门才会出具通关单或通关单号。然而,目前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由于海外推广风险、采购数量有限、不稳定销售额等因素难以达到与海外供应商直接合作的要求,因此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海外“扫货”,即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卖场等地大量购买商品,这种模式显然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此举导致很多主营报税进口模式的企业,通过加码海外仓试图通过海外直邮方式,缓解新政的压力。

3.两种物流模式对比分析

海外直邮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两种方式作为进口海外商品的两种主要方式,存在着竞争关系。面对新政,究竟哪一种物流方式更获益,本文将通过对比两者新政后的税负得出结论。

如下表所示,针对不同品类的商品保税进口模式要比海外直邮模式优惠20%~60%不等。不难看出,政府希望通过税收政策对跨境电商产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的方针,引导消费者转向保税进口模式下的规范电商平台,取缔非法,不规范的传统海淘、代购平台。

表5 C2C 及 B2C 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税负对比

三、4.8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

1. 优势企业

1.1已呈现出规模化优势的大型跨境电商平台

此类电商使用保税进口模式,其平台大多拥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商品种类与价位多样,商品结构完整,消费者流量大并且有良好的海外供应链支撑其发展。如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苏宁海外购等等。这类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来消化部分税负。同时,由于有良好的品牌作保障,也可以同国外品牌供应商达成合作,从而获得通关单,顺利进入保税区。

1.2经营轻奢类商品的保税物流电商平台

此类平台主要经营中高档价位的商品(单价大于100元的化妆品、大于500元的母婴用品保健品、大于250元的服装家纺产品),价格在此区间段的保税物流模式商品享受了最大幅度的税改红利。商品大多享有8%~30%的优惠。如小红书等平台。

2. 劣势企业

2.1依赖低价爆款的电商平台

此类平台主要经营低价爆款产品、百元内日韩美妆产品等低单价商品。昔日利用50元免征税门槛减轻税负,获得价格优势,现在面对涨幅在10%以上的税负压力,价格优势被削弱,核心竞争力降低,都促使这一类电商平台转变经营方式。

四、总结

4.8新政传达出政府希望通过政策、制度改革,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化发展的意图。目前在全球化跨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下,全球市场跨境网购的需求空间巨大,而进口跨境电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居民对海外消费需求爆发的自然产物。因此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前景仍旧是不错的。我国政府目前面对的对大批量、碎片化监管清关难度较大等问题将是日后政策改革的重点解决目标。政府未来可能将以“阳光化海淘”为方向,扶持保税进口模式来实现海淘“阳光化”,通过财政政策制造价格差距,引导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买海外产品。

五、参考书单

[1].李婕. 跨境电商保税商品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R].光大证券, 2016:1-2.

[2].李强 陈鹏. 跨境电商新政发布,进口保健品首当其冲[R].东北证券,2016:1-5.

[3].李婕. 中国服装企业加大海外并购,跨境电商新政正式实施[R].光大证券,2016:3-6.

[4].徐昊.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出台[R].东兴证券,2016:1-4.

[5].朱元. 纺织服装及日化行业周报[R].国信证券,2016:1-6.

第2篇: 海关税收新政对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影响及对策分析
作者:李孟哲
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6年第05期

        【摘要】中国消费者正在向追求品质生活的领域延伸,“海淘”成为大家追捧的购物方式,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的推出会对各方产生影响。本文从消费者、跨境电商和监管部门三个层面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并对跨境电商和监管者更好应对新政带来的新环境提供建议。

        【关键词】税收新政消费者跨境电商监管者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724.6/F752.5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部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新政”),内容涉及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通知》要求2016年4月8日正式实施。

        “新政”及其伴随的一系列新的配套措施的出台会对不同的市场主体产生不同影响。怎样分析该政策下的消费者与跨境电商平台影响?正确认识“新政”,并积极调整来更加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十分重要。

        一、“新政”涉及调整的内容

        (一)采用正面清单方式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种类

        4月7日,即跨境电商新税制实行前夕,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发布的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 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4月15日,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考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此外,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意见,对于清单的商品备注进行了相应补充。

        总的来看,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第3篇: 海关税收新政对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跨境电商行业研究

(一)行业概况

1、行业监管体制

跨境电商行业不涉及准入许可,行业的监管体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机构组成。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行业自律组织机构主要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

具体职责如下:

2、行业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近几年,国家针对跨境电商连续出台利好的政策,旨在扶持、鼓励跨境电商的发展。2012年年底,国家在杭州、郑州、宁波、重庆、上海五个城市作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首批城市。2013年到2014年先后将深圳、苏州、青岛等9个城市作为开展跨境电商的第二批试点城市。2016年,国务院在天津、上海、重庆等12个城市设置了新一批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税局、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多项文件,在海关监管、通关、税收、汇兑等多方面搭建完善跨境电商发展配套环节、便利跨境电商发展。相关政策如下表:

3、全球电商行业发展情况

(1)市场规模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电商市场规模达22.1万亿美元,其中B2B电商规模为19.9万亿美元,B2C电商规模为2.2万亿美元,前者约为后者的9倍。按网购人数排名,前十的国家为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巴西、俄罗斯、法国、韩国、印度,其中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属于发展中国家,其余均为发达国家。这十个国家的电商总规模为16.5万亿,约占全球总规模的75%,其中美国的电商总规模全球第1,约占全球的30%,中国占12.2%,电商规模最小的是印度,不足全球的1.5%。

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B2C电商市场,网购人数居全球首位;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B2B电商市场,占全球B2B电商市场规模的30.5%;
英国是人均网购开支最高的国家,达到4,539美元,同时也是网购人数占网民人数之比最高的国家,达到63.3%;
巴西的人均网购开支最低,仅为376美元。从人均国民收入的角度来看,德国人均网购开支仅占到人均国民收入的2.7%,在十个国家中最低。印度是全球第二人口大国,但在十个国家中网购人数最少,占网民人数的比例也最小,仅为6.2%,但印度人均网购额超过巴西、俄罗斯,人均网购开支占到人均国民收入的一半以上,在十个国家中最高。

(2)发展前景

从整体上看,全球各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非常不均衡。当前全球互联网普及率还不到50%,在丹麦、卢森堡、英国等发达国家,参与网购的民众比例超过60%,在孟加拉国、加纳、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仅有不足10%的人口用过互联网购物。随着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电商市场的进一步开启,电商发达国家不断地往这些新兴市场输送经验、人才和资本,全球电子商务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将再上一个台阶。


4、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情况

(1)跨境电商产业链

传统外贸企业主要由进/出口商通过对方国家的出/进口商集中进/出口大批量货物,再由境内流通企业经过多级分销,最后到达有需求的企业或消费者手中,其中间环节多、耗时长、成本高,加上以批发为主,靠走量获利,利润率普遍较低。而跨境电商充分利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直面海外采购方和终端消费者,结合日益强大的物流体系和支付系统等,实现“去中间化”,提高运营效率,增加盈利空间。

(2)市场规模

近年来,在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及行业参与者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产业链逐渐完善,跨境电商行业快速发展。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含B2C及B2B)整体交易规模达到7.6万亿元,预计至2018年将达到9.0万亿元。2011年至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比例逐年增长,2017年占比为27.35%,阿里研究院预计2020年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将达12万亿元,占进出口总额比例将达到37.6%,电子商务对传统贸易形式的渗透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2011-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和进出口贸易总额变化情况

(3)市场结构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B2B交易模式占比达88.7%,跨境电商B2C市场占比为11.3%。从结构模式上看,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如线上支付、信用体系建立之后,跨境电商行业正逐步由B2B信息服务型,切换至以B2C供应链服务为主的较完备的交易模式,跨境电商发展中B2B交易模式虽占比较大,但B2C模式正快速增长,在跨境电商整体规模中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

第4篇: 海关税收新政对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影响研究

张若凡,龚碧娟,王艺桐,杨丹洁,王文康

【摘 要】摘要: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在零售进口方面联合发布了相关的通知和公告,旨在推行全新的跨境电商监管政策。这些政策在主要从事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以及市场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这项新政意味着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由早期的以促进为主转向以“促进+规范”为主,所以出于对未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态势的关注,在此研究关税改革前后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税收变化以及新政实施对重要进口商品和个人购买方式的影响。

【期刊名称】经贸实践

【年(卷),期】2018(000)001

【总页数】2

【关键词】跨境电商;
税收新政;
消费选择;
零售进口

一、背景概述

2016年4月7至8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要求自4月8日起实施新的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新政策在主要从事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被业界称为“4.8新政”。由于新政的出台在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随后相关部门宣布部分监管政策延期一年实施。尽管如此,跨境电商新政的出台依然对零售商和消费者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极有可能在市场扩大、贸易平衡以及消费者的日常选择与消费的行为习惯方面引发重大变动。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时代,这些政策的改变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没有人能够置身世外。我们需要正视这些变化,对其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研究,以求找到正确应对的态度和方法。

二、关税改革下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税收变化

首先,关税改革下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取消按行邮税征税,但这并不意味着行邮税的取消。在此之前,行邮税按商品内容,分为10%、20%、30%、50%四档税率。其中,10%税率适用于书报、食品饮料;
20%税率适用于纺织品及小家电;
30%税率适用于高尔夫用品及高档手表;
50%税率适用烟、酒、化妆品。从中可以看出,低税率主要适用于日常生活用品、必需品,高税率适用于高档消耗品、奢侈品。按税率分类后,采用货值乘以税率算得应征税额小于(等于)50元予以免征。

第5篇: 海关税收新政对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 
增值税制转型对海关税收的影响分析 
钟昌元 
毛道根 

要:2010年海关税收高速增长,增长的原因十分复杂,而增值税转型是导致海关税收增长的一个重要 
因素。增值税转型对经济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种影响,收入效应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使企业增加各种生 产投入品的进口以及产品的出口,海关税收的税基也随之扩大,从而有利于海关税收的增加;
替代效应会刺激 
内资企业的投资扩张与生产增长,但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与投资积极性却在一定程度上被抑制,对海关税收的 
税基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影响。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对海关税收也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增值税 
转型有利于海关税收的增长。 
关键词:增值税;
税制转型;
海关税收 
据媒体报道,自1980年国务院决定海关恢复 入扣除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投入品和固 征税以来,海关税收总额连年增长,1980至2009 定资产的价值后的余额为法定应税增值额。 
年,海关税收累计达6.2万亿元①,占同期中央财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 政收入的28 。2010年海关税收更是突破万亿元 税,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选择,符合当时 大关,达到12518.3亿元⑦,同比增收3304.7亿 
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而且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取得 元,增长35.9 ,其中关税收入2027.8亿元,进 
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生产型 口环节税收入10490.5亿元。2010年一年的海关 
增值税的固有缺陷不断显现。由于购进固定资产所 税收就达到前3O年海关税收的五分之一。目前海 
含税额不能在产品销售环节的税额中抵扣,不利于 关税收成为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 
投资,经济增长缺乏动力,为此,2008年11月1O 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健康 日,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公布了重新修 发展的重要屏障。考察海关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 有很多,但国内流转税制度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要 
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增值税制度,就是一种消 原因。 
费型增值税。 


国内增值税制度的变化 
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全国 
2009年,我国进行了国内流转税制度的改革, 范围内各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新购进 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重新修订了实行多年的《中 设备所含进项增值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全额抵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消费型增值 扣,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 
税,即所谓增值税转型。自1994年我国正式确立 扣;
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把工业企 
市场经济体制后,长期实施的是一种生产型增值 
业和商业企业原适用的6 9/6和4 的征收率,统一 税。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区别主要在于 
降低至3 。 
法定应税增值额中是否含有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生 与此同时,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我国 产型增值税以应税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外购原材 
部分调整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增 料、燃料、动力等中间投人品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 
值税转型之前;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以及某些 定应税增值额,消费型增值税以应税商品的销售收 
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我国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系 ①数据来源:《海关3O年累计征税6.2万亿》,《人民日报》2010年12月2日第1O版。 ②数据来源:《海关税收超1.2万亿元》,《人民日报》2011年1月20日第l0版。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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