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完整)

来源:卓全范文网 时间:2022-11-16 1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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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完整)

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3篇

第1篇: 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一、厅党组成员身体力行,做好表率

1、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决策、部署工作的必须环节,多到基层和群众中了解文化建设的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掌握对文化工作的所需所盼,多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切实可行措施,增强工作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在两个月以上。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会议室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请,不安排集体接见、照相,不收受礼品、纪念品。

2、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写短文、讲短话、讲管用的话、讲真话实话,力戒大话、空话、套话。讲话要直奔主题,开门见山,言之有物,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减少会议、改进会风、提高效率。严格控制本系统各种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和座谈会,能用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专门召开会议。少开综合性大会,由各市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无特殊情况一年只召开一次。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专题性的工作会议要重点研究工作,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由分管厅长主持召开,不安排会议主持人,厅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
对厅直属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厅主要负责同志不出席,分管厅长不必每次都参加;
内容相近、时间靠近、与会人员重叠的会议,能合并的合并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
能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不召集市里同志到省里开会。

3、严格控制出席外系统和基层各类应酬性的会议活动。未经厅长批准,厅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颁奖、奠基仪式、开闭幕式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4、精简会议报道。在新闻中已摘发讲话主要内容的,原则上不再另发讲话全文,确需刊发的须报厅长批准,最长不超过3000字。内容相关的新闻应合并报道。

  5、除厅党组统一安排外,厅领导不公开出版讲话文稿汇编,不发表署名文章,不举办个人作品展览。

6、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厅级领导干部出访的有关规定,确有出访需要的,每年不超过1次。

7、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厅机关、直属单位严格落实,切实改进作风

 8、精简勤俭办会。凡是以省文化厅名义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须经分管副厅长报厅长批准。参会人员交叉、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各处室召开全省性的工作会议每年不得超过1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开电视电话会。工作会议不得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举办。进一步降低会议成本,简化会场布置,不摆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超标准安排房间,就餐一律按标准安排自助餐或份饭,不得提高食宿标准。不举办超出“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范围的会议活动。

9、会议发言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大型会议的汇报交流发言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结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总的时间控制在两小时以内。

10、严格控制参加各类应酬性的会议活动。未经厅领导批准,处室负责人不出席各类剪彩、颁奖、奠基仪式、开闭幕式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11、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各处室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法律法规草案、文化厅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件,决定重要文化行政事务,必须提请厅党组会、厅务会议研究决定。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文件和以文化厅名义印发的涉及重大行政审批、重大会议活动和表彰授牌的文件须经分管厅领导报厅长审签。

12、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公文,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能够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不发文,能够合并发文的不单独发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能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再通过文件报送。

13、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对制发的各类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对于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
对于文化部、山东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等下发的文件内容已十分明确具体,根据我省文化部门实际不必以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的,不再印发文件。确需由厅里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后再制发文件。对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以文化厅名义翻印;
对于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报送简报,严格控制简报篇幅;
对于厅领导的会议讲话,通过山东省文化厅门户网站等刊发,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
对一般性工作动态,通过厅门户网站“工作动态”、“各地文化新闻联播”等栏目公布,不再编印简报;
对“山东文化信息”、“山东文化要情”、“山东文化通报”等进行整合归并,统一为“山东省文化厅简报”。各处室不再自行对外印发简报,确需保留印发的须经分管厅领导报厅长批准。办公室对各处室起草的文件、信息、简报等严格把关。

   1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范围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不以省文化厅名义或者变相以省文化厅名义举办会议活动,不擅自组织开展跨地区、跨系统的全省性、全国性和国际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擅自设立各种评比奖项。

  15、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从严控制,确有出访需要的,两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副厅长报厅长批准。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12月中旬前向外联处报送本单位处级人员出国(境)计划,报备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总量及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16、纪检组要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厅领导和各处室长、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范围。

17、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2篇: 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3篇: 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内蒙古圣雪大成制药有限公司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2019年版)

(版次:1)

第1章 总则

第2章 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第3章 三章精简会议活动

第4章 精简文件简报

第5章 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第

第6章 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第7章 厉行勤俭节约

第8章 切实改进作风

第9章 加强督促检查

第10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公司党政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干部和公司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条 注重实际效果。深入各部门、职工群众多搞典型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紧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到困难突出、情况复杂、矛盾尖锐部门了解情况、剖析矛盾、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调研前,公司领导要结合工作分工科学选题,要有的放矢、明确主题,要有具体的调研提纲,要明确调研的时间和地点。实地调研环节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不得弄虚作假。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调研结束后要在1周内写出调研报告,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简明扼要、真实充分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各部门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责任制,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在1个月之内研究并反馈具体的解决意见和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深入细致开展相关政策制订工作的专题调研,认真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四条 减少陪同人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到有关单位、公司部门或项目现场调研,随同的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2人;
公司其他领导到有关单位、公司部门或项目现场调研,由分管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1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现场办公会、专题工作处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参加人员。

第五条 简化接待工作。调研过程中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安排相关单位或部门同志到机场、车站、高速路口专门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安排宴请,原则上在基层用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按规定缴纳调研期间食宿费,住宿和接待标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不安排接见合影,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或有价证券。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不安排到娱乐场所休闲活动。

第六条 统筹调研和共享信息。公司领导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单位、部门、项目现场调研。公司党政办公室要建立领导调研、部门检查活动协调和备案机制,做好有关统筹协调工作,避免多位领导、多个部门同时或轮番到同一单位、部门、项目现场检查调研,切实减轻负担。建立健全公司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切实减轻有关单位负担。

第三章精简会议活动

第七条 减少会议活动。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开视频会议的不开现场会议。专项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参加会议人员。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各类交流发言每人不超过20分钟。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控制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第八条 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如研讨会、论坛等,由公司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九条 控制会议活动时间。坚持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内部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其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会议主题要明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非涉密会议要尽可能采用网络视频形式,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充分安排、利用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高讨论深度,不要搞成工作汇报。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公司举办各类会议活动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会议经费预算审批管理,会议经费严格按预算控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报销程序。严格执行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提高标准,不上高档菜,不上烟酒,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住宿房间不另配洗漱用品、鲜花、水果茶点等。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利用举办会议等形式留存“小金库”。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第四章精简文件简报

第十二条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按照“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精简文件简报工作。能采用信息形式反映的不再发文,能通过会议部署的工作不再印发正式文件。上级机关有关文件需通知有关方面执行的,尽量采用翻印或加抄的方式,减少层层转发。

第十三条 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时效。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对文件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职权和隶属关系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越级行文。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写短文、说实话,求实效。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公文处理情况的检查,对于报告不清楚、请示不明确、批复不及时、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督办。非涉密文件通过OA办公平台传输,不再印制纸质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十四条 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出访团组。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及重复性检查出访。原则上不得安排与本企业主业关联度较低的业务出访,确有需要安排需报上级分管领导专项审批。不得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总包项目单位的工程进度协调会议原则上应在国内或以视频方式举行,不得私自召集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国(境)外召开高层会议。严禁变相公款旅游和一般性考察。从严掌握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原则上不参加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双跨团组。因实施具体项目确需组织或参加双跨团组的,组团或参团范围仅限与具体项目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从严控制参加国际会议和境外培训的团组。原则上不得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出访团组出访前要精心准备出访计划,开展外事教育。执行出访报告制度。出访团组须于回国后一个月内报送出访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出访基本情况、主要成果及联系人信息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出访报告须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公司班子成员带队的出访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其他人员出访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批复执行出访计划。出访要有统筹计划,控制活动时间和范围。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团的因公出访团组须严格控制人数、国家数及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同团出访,原则上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实质性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无故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每个团组总人数不超过6人,出访1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3个国家或地区(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0天,以上时间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从严控制因交通不通畅导致的在外停留天数增加。未经批准,出访团组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第十六条 从严控制随行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出访团组陪同人不得超过3人,其他领导出访陪同人不得超过2人。严禁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或安排出国。不得通过“团外团”或分别报批、拆分团组等方式安排无关人员随行。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第十七条 务实节俭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必要的过境应按最为经济合理的原则安排。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乘坐包机,住宿不得追求奢华。严禁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团组费用报销应以任务审批通过的人数、停留时间和出国路线为准。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或互赠礼品。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外赠送礼品应符合相关规定。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按规定报批。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形象。第六章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和综合性会议,公司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信、OA新闻等,下同)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报道。其他会议活动根据重要程度发布,一般会议活动不报道。按照相关规定,压缩新闻稿的数量、字数和时长。公司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500字,其他公司领导出席的,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300字。各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可作简要报道刊发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新闻稿一般不超过300字,确需超出的,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会议讲话印发形式和篇幅,一般性专项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不印发正式文件,OA办公平台发布,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第十九条 改进调研活动新闻宣传。调研活动新闻宣传要多反映公司和职工群众关心的实质性问题,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宣传,更好贴近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公司主要领导的调研活动,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500字,其他公司领导的调研活动,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300字。同一主题的调研活动,除公司主要领导外,其他公司领导可合并报道。

第二十条 严格规范文稿发表。公司领导代表公司党委、公司发表讲话,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经公司党委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未经批准,公司领导不公开出版著作,不汇编讲话,不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各部门负责人以职务身份对外发表文章的,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以公司职工名义对外发表文章,须经所在部门及党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统筹协调。公司媒体发布公司领导的讲话、文章,须经公司业务相关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定。对涉及外媒的采访和报道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统筹,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七章厉行勤俭节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公司实行统一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对车辆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严格保持招待费与业务活动直接关联性,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范围,坚持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奢侈享乐,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和接待规模。不得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和用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搞豪华装修。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因公出差、出访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搭乘交通工具并按标准选择舱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第二十三条 大力开展节约型企业建设。严格执行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约粮食及空调温度按标准控制等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及时关闭显示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等耗电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耗材,做好办公家具、设备、纸张等资源的循环利用,推进无纸化办公。

第八章 切实改进作风

第二十四条 坚决纠正“四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要聚焦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同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要带头强化责任担当,对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抓好行动落实,反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反对懒政庸政怠政、推诿扯皮,反对急功近利、虚报浮夸。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深入联系和服务群众。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多向群众学习,切实增进对基层的认识与了解,畅通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对员工提案工会要有反馈、有督办。紧紧依靠广大员工建言献策,使广大员工与企业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党员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到基层调研,健全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和看望、慰问老干部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加大落实离退休老同志生活待遇的工作力度,保证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要有人到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老同志的精神关怀。

第二十六条 带头严格自律,树立良好家风。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厉行节约,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引领表率作用。公司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第九章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十七条 抓好贯彻落实。公司领导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执行党规党纪,以上率下落实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本办法,严格对照上述措施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要把各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逐一对照检查。

第二十八条 抓好督促检查。公司党委要把监督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相关部门配合抓好制度规定的修订完善和督促落实。公司纪委要认真抓好有关措施和本办法的监督执行,同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支部授权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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